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公立医院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卫生健康保障提级工程,加大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力度,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公立医院面向宜春市外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副县级公立医院,分别是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和宜春市中医院。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69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医养结合和社区卫生为一体的赣西地区规模最大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5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宜春市中医院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具有中医特色并与现代医学技术相结合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公立医院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其中:市第三人民医院计划招聘6人,市妇幼保健院计划招聘4人,市中医院计划招聘8人。(具体岗位请见附件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形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投递(ycswjwrsk@163.com)形式,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及方向+毕业院校+应聘岗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宜阳大厦西座825室),联系电话:0795—3264671。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2年6月5日。
(三)报名提交材料
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国内普通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大学本科起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为2017年以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条件为准;对急需紧缺、特别优秀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5.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待遇
(一)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入职手续等需前往我市,按省外1200元/人、省内6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交通食宿补贴。
(二)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按照“一事一议”,由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协商确定引进待遇。
(三)委属公立医院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享受一年期的免费人才公寓或600元/月标准的住宿补贴。
五、招聘程序
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递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一)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递补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在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国(境)外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明的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招聘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招聘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招聘。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若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报考人员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的,采取视频审查、视频面试等方式组织招聘工作,但须在正式录用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查、体检等程序。
七、联系方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宜春市卫健委:0795-3264671;
2.宜春市第三人民院:0795-3203283;
3.宜春市妇幼保健院:0795-3562008;
4.宜春市中医院:0795-3918346;
5.宜春市人社局:0795-3272951。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