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关于公开选聘城市社区社会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充实我县城市社区干部队伍力量。按照《奉新县选聘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聘一批城市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城市社区社会工作人才9名。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
2、志愿到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本人或父母、配偶具有奉新县户籍;
6、熟悉电脑办公软件的各种基本操作,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
有优秀学生会干部证书,电脑操作相关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中共党员身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3、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程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的;
4、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址:奉新县社区管委会一楼大厅社区社会人才招聘报名窗口,联系人:刘莉丹(13879597956)
3、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止。
4、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奉新县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人才考试报名表》;②本人户口簿(或配偶户口簿及结婚证、父母户口簿及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截图)及相关资格证书;③近期3张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④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相关证明;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方能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要求,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社区党工委派出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考试前由报名人员提供复印件原件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比例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核减)。
笔试内容采取综合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测试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时事政治、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区工作综合能力以及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面试
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末尾同分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社区工作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等综合能力。
3、计分方法
按百分之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入闱考察和体检对象。如末位入闱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四)政审考察和确定人选
1、政审考察
由奉新县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政审考察组,对政审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公开选聘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群众口碑。
2、确定体检人选
确定为拟选聘人选的应试者,须集中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试者自行承担。
3、递补
因体检与政审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半年内成绩有效)。
五、待遇保障
(一)政治待遇: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入党发展对象;优先推荐为社区“两委”后备干部。社区“两委”空缺时,按法定程序,适时补入社区“两委”班子,特别优秀的党员直接任命为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经济待遇:受聘上岗的城市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在聘用期间,每月工资大学专科学历2400元、大学本科学历2600元、研究生学历3500元(根据本县经济增长水平和消费水平,相应进行调整),绩效奖励按照平均500元/月的标准考核发放,缴纳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个人部分由受聘人员承担,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六、组织领导
公开选聘由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社区党工委、县财政等部门组成奉新县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小组,做好具体组织实施。
七、其他
1、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795-7188817
2、本公告由奉新县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5-7186110 13879597956(刘)
3、请参加报考、面试、笔试三阶段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现场疫情防控人员安排,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一是新冠肺炎疫情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二是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社区健康随访管理期(居家健康检测)的出院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其他人员;三是各阶段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未完成相应管控措施的;四是各阶段前48小时内出现过发热症状、前72小时内出现过腹泻、呕吐症状的。
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奉新县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小组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