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
因工作需要,樟树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法院相关工作;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以上学位(学信网可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从事法律工作优先考虑;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二)报名方式:访问樟树市人民法院网站公告栏下载《樟树法院合同制法官助理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06/13/14/b0ab771715f1397d69499151cd9eb183.docx)填写后,带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樟树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23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杜霞,电话0795-7353195。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将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总分100分)
1.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诉讼程序知识、裁判文书草拟等,占比50分;面试占比50分。
2.笔试或技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合同制法官助理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名次确定体检名单,当人员空缺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六)考察及政审
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前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考察及政审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樟树市人民法院网站或樟树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合同制法官助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制法官助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培训
为提高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计划由樟树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资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3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40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
2.合同制法官助理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休假制度。
四、其它事项
1.为充分体现招聘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拟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派员指导监督。
2.樟树市人民法院网站(http://zssfy.chinacourt.gov.cn)和“樟树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录官方发布媒体。本次招录程序中所有公告事项和另行通知事宜均将在上述媒体通知和发布。
3.本次招聘活动所有成绩折算均按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分。
4.本公告由樟树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樟树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