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宜春市人民政府。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各界社会人士的广泛认可。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1019亩,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在校生1.3万人。因学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诚邀广大英才前来我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教师职业道德及良好的品行。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国内普通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若招聘岗位按照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的具体专业均可报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由学校对比专业课程设置等方式综合研判认定。
5.具备岗位所需任职资格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慢性疾病。隐瞒重大病史的,此次应聘无效,立即清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4.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18名,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7:00。
2.报名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4日17:00。
3.报名网站: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网站(https://swzx.ycyesf.cn:9688//zpwz/#/index)。
4.具体流程: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通过招聘信息入口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图片)。
(2)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在读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3)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交所学专业课程目录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4)报名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5)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相关证明。
(6)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官网(https://www.ycyesf.cn/)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学校官网、个人电子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18日。
(2)资格复审地点: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3)请携带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历阶段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4)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学校官网、个人电子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6)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7)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录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9日。
2.面试地点: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3.面试方式:教师岗考核采取说课及面谈方式(报考音乐教师岗的考生还需要进行技能测试),非教师岗位采取答辩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2.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费用自理。
3.经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宜春幼专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察、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4.因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等经济待遇人员签订五年工作协议(含试用期),一类临时签约教职工签订三年工作协议(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聘用。入职后,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五、其它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国(境)外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明的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招聘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聘用。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肖老师
电 话:0795-3992099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附 件:宜春幼专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