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发展需要,引进教育教学人才,支持异地教师返乡任教,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区外公开选调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选调教师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余江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教体、人社、编办、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成员从区教体局、人社局等单位抽调。
区教体局、区人社局负责选调及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面试过程及程序的监督。
三、选调岗位
1.余江一中选调高中教师5人,其中:语文1人,物理2人,政治2人;
2.余江二中选调高中教师10名,其中:语文3人,英语2人,物理1人,化学1人,政治1人,历史1人,生物1人。
若报考岗位人数不足1∶2的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人数。
四、选调范围
鹰潭市余江区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正式教师;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6.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教师资格证、年龄、资历条件
1.学历、教师资格证条件:
选调对象报考余江一中高中教师岗位须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选调对象报考余江二中高中教师岗位须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3.资历条件:在公办学校任教报考学科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选调资格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2023年7月28日,余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布选调实施方案。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鹰潭市余江区经济大厦三楼0347会议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鹰潭市余江区2023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6)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须严格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材料复印件不予退回。
4.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按4︰6的比例计入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录取总成绩。
2.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规定。
(2)笔试内容范围:
考查现行高中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和教材教法及课程标准(其中文化基础知识占80%,教材教法及课程标准占20%);
(3)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名单,如末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在余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无生试讲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高中现行阶段必修教材;
(4)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
(5)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取消面试成绩,但该岗位选调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临时缺考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情况的,面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方可确定为入闱考核对象。
5.根据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情况按1∶1比例确定各学科岗位入闱考核人员名单。若录取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的优先;若录取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教龄长的优先;若录取总成绩、试讲成绩、教龄都相同,年龄小的优先。
6.入闱考核人员名单在余江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核、录取
1.考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实地考核或函调,主要考核选调对象遵纪守法、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履行职责、教学研究等方面情况。
2.录取:考核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因拟定选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选调教师待遇
被选调教师按规定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期的聘任合同,由录用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重新办理岗位聘用及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手续,并按新聘岗位等级兑现工资。
八、选调纪律
1.参加选调教师要依据本选调方案,提供有关真实证书、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选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的组织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九、本方案由区人社局、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联系及监督投诉电话
区纪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组:0701- 5882302
区教体局:0701—5888620
区人社局:0701—588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