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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洮南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14:11:16
  2024年洮南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文件精神,经中共洮南市委、洮南市人民政府同意,卫健系统内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2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洮南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号)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3月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2024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有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2023年、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6.现役军人;
 
  7.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8.“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此次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均现场进行。
 
  (一)现场报名:本次现场报名工作分两场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锦州医科大学校园专场招聘会。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四象城3403教室。
 
  (二)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经院校审核专业资格条件后(加盖院校公章)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2023年、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局开具)、个人存档证明(个人档案存放地开具)。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由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按照专业分类,面试方式为封闭式卫生医疗专业问题答辩,面试时间10分钟,按照报考岗位进行分组,在同一组内抽取面试顺序号。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40人),视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加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6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拟聘用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条件的进行加试(详见后续补充公告),以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待毕业后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出现的岗位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正常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原与应聘者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废。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其他情形由人社部门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本次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统一纳入洮南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工作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能办理域外调转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咨询电话: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436-6220732
 
  九、注意事项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的补充公告。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招聘流程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招聘过程中考生、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附件:
 
 
 
 

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