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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白城地区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1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13:47:14
  2024年度白城地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
 
  白城地区检察机关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17人,用人单位包括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大安市人民检察院、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度白城地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招聘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部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7.学历要求:统招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8.户籍要求:具体户籍要求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学历、户籍等计算截止时间,无特殊说明外,均截止到2024年3月25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按照法律规定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三)职位需求与条件
 
  详见“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查询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材料上传、缴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笔试成绩、综合成绩查询等工作均将通过报名与查询网址(https://govjob.jlwfzp.com/)进行,请考生知悉。
 
  四、薪酬待遇
 
  正式入职后具体工资待遇按《吉林省检察机关文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签署方及聘用期限
 
  1.本次聘用的文职人员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首签),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六、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公示→聘用以及补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
 
  2024年3月26日10:00至2024年3月28日15:00截止
 
  2.咨询电话
 
  0436-3669394
 
  (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3.报名要求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网上资格初审、缴费
 
  1.网上资格初审要求
 
  (1)考生报名成功后,须立即查询并记录本人报名序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因本人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码、应聘单位、应聘职位等信息或不能完整及时上传审核材料等情况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2)考生须准备如下材料的扫描件,按照报名系统中的提示及要求将所有报考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15:00,确认上传成功后不能修改。
 
  1)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下载),海外学历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
 
  3)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本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5)本人手写的《2024年度白城地区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盖有所属机关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注:本公告中相关附件需考生在页面下方下载并用A4纸单色、单页打印,由本人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2.缴费要求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与查询系统了解缴费方式并进行缴费,费用标准为60元/人。
 
  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视为完成本次报名全部流程。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缴费是否成功以考生本人报名系统中显示的状态为准。
 
  (三)笔试
 
  1.准考证照片上传及打印要求
 
  (1)本人近6个月内彩色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不得佩戴首饰及美瞳、须穿着深色有领服饰,照片背景底色为白色。
 
  (2)照片像素:295px(宽)*413px(高)。
 
  (3)照片格式:JPG格式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00kb。
 
  (4)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准考证下载”获取电子版文件并自行打印。
 
  (5)《准考证》打印需使用A4纸张,单色打印。
 
  未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按要求上传《准考证》所需的证件照片的,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2.笔试须知
 
  (1)本次招聘笔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笔试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读卡机阅卷,不接受查分申请。
 
  (2)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如下材料,材料提供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1)本人纸质版《准考证》;
 
  2)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3)参加笔试的人员需自备橡皮、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的中性笔,未按规定用笔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作答的,答题卡视为无效。
 
  (4)参加笔试考试禁止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参考资料,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计算器等设备,禁止在考试过程中进行查看或传递任何物品,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或有任何通讯工具及设备发出声响,则视为违纪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考试期间,听从工作人员指令,有序进场、退场,不得拥挤、交流。考点内不允许考生车辆进入,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四)面试
 
  1.面试须知
 
  (1)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排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数不足比例时,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点设置在白城市。具体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通知联络。如因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因其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与面试及后续招聘环节,视为自行放弃。
 
  2.综合成绩核定
 
  (1)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照以下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分数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及面试各项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若体检均合格,进行面试加试。
 
  2.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本人。首次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需考生自理,未按通知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六)综合考察、递补、公示及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面试结束后至聘用公示前,因自行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补录
 
  1.本次招聘结束后,综合成绩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
 
  2.补录时,将根据用人检察院的职位空缺情况,从参加本次考试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补录环节。
 
  七、考生须知
 
  (一)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招聘公告以及后续通知等信息,将通过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baicheng.jcy.gov.cn/)进行发布,同时授权吉林外服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吉林外服官网、吉林外服招聘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考生本人务必及时关注、查阅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二)进入相应招聘环节的考生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时,均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各职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指定复习资料、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并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且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六)考生需保持报名时预留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通知联络。如因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因其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相关招聘环节,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