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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白城市通榆县招聘公安辅警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11:51:13
  2024年通榆县关于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补充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经通榆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0名,其中男性辅警45名、女性辅警5名。具体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通榆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白城市常住户口;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2日至2006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
 
  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东侧视频会议室(通榆县风电大路1508号)。
 
  (四)报名要求
 
  1.提交的材料:现场报名过程中,通榆县公安局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1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信用报告1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具有优先招聘情形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免收报名费、考试费。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1.报考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统一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需提供本人档案,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审查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统一制发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因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应聘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六)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聘用考试
 
  (一)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在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体能测评通知;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二)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考试成绩在中共通榆县委 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终审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二)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范围包括报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相关规定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和不得招聘为辅警等情形。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按规定进行公示,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通榆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辅警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20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后执行通榆县公安局辅警层级化工资标准。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管理与解聘
 
  1.聘用人员需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凡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工作不称职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在报考前须经得本单位同意,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原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身份,并与原单位解除协议。
 
  3.县人社局要对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支付报酬、缴纳保险情况进行专项监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信息发布及报名咨询
 
  本次招聘考试公告和信息在中共通榆县委 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通榆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录用调配科0436-4297008。
 
 
 
  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