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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14:48:46
  2024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50号)、《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24〕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白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共1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4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2年以后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
 
  3.参加“西部志愿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4.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5.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间出生,出生年月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6.回避情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8日,上午08:30分—11:30分,下午13:30分—16:30分。
 
  2.报名地点
 
  白山市心理医院一楼(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058号,白山市中医院西侧)。报名现场咨询电话:0439—3540225。
 
  3.报名要求
 
  (1)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人员需持协议合同)、学位证(大专学历除外)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携带并填写《吉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现场报名。
 
  (2)除上述统一要求材料外,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人员需携带退伍证;参加“西部志愿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人员,需携带规培合格证。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4)考生所学专业、学历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只允许以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5)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码,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4日—18日。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四、招聘考试
 
  本次专项招聘均不设开考比例,根据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考试方式,由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1:40(含1:40)的,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面试通知书》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放。
 
  2.如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时,顺延到小数点后第4位。顺延小数点后第4位后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40(不含1:40)的,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放。
 
  (2)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荣立二等功的加9分,荣立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政策加分审核时间、地点及携带审核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在白山市人民政府、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请考生关注和查询,未及时查询的后果自负。
 
  2.确定面试人选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面试通知书》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放。
 
  4.总成绩核算
 
  (1)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的50%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如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时,顺延到小数点后第3位。顺延小数点第3位后总成绩仍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面试成绩小数后两位相同的,顺延到小数点后第4位。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
 
  2.体检合格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山市人民政府、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的拟聘人员需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否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如出现违约情况,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纪律要求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5.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白山市人民政府(http://www.cbs.gov.cn/zw/tzgg/)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cbs.gov.cn/gzdt/tzgg/)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w.cbs.gov.cn/gggs/)
 
  (二)咨询电话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0439—6066028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