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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长春新区招聘博士人才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2 15:04:44
  长春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1号)
 
  按照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长春市三年振兴突破攻坚战部署,着眼长春新区“一区、三片、十园”的区域定位和“311X”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为进一步强化干部源头储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博士研究生20名,重点围绕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4年6月30日之前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2日至2006年2月22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2月22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设定,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2024年6月30日之后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含乡、街道、事业单位)现有博士符合招考条件的,不得报考。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报考人员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人才待遇
 
  (一)给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依据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管委会同级别人员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二)提供长春新区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最长24个月;执行长春新区“乐业安居”政策,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博士研究生享受每月1000元贷款补贴,最长10年。
 
  (三)纳入长春新区管委会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达到任职资格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或评聘副高七级。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rcjy.ccxq.gov.cn)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9:00至2024年3月10日16:00截止。
 
  3.报名材料: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所学专业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专业。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并按照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彩色电子图片(所有须上传的电子图片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2M)。
 
  (1)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本人自行下载《长春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附件1)。
 
  (4)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对应各学习阶段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近6个月内)。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的彩色电子图片(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2M)。
 
  (6)202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读学校(学院)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长春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推荐表》(附件2)〔学校(学院)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学校(学院)公章〕。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照片。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名资格审查
 
  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点击“招考报名--报名审核查看”中查看报名审核结果。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专业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长春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监督。
 
  (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
 
  (二)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拟聘人选确定: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选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报考专业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部门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报考专业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次引才不设置具体招考岗位,工作岗位根据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人才需求,并结合专业特长统一调剂。被聘用人员给予事业编制,纳入新区所属事业单位管理。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部门联系(政策咨询电话附后)。
 
  (二)考生自报名开始至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招聘部门及组织实施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部门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rcjy.ccxq.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rcjy.ccxq.gov.cn)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1335529
 
  纪检监督电话:0431-80765329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31-8079288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431-81335529。
 
 
 
  长春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