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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长春市公安局招聘辅警28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10:55:04
  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80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四)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看护辅警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长春公安宣传”、吉林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至2024年6月13日1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报名程序:考生登录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注册须填写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填写本人手机号及设置相应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六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照。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时至2024年6月13日14时。考生应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发布;
 
  2、资格复审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考生报名表,并按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办的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1份,以及岗位资格要求其他报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当场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2、打印准考证: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发布笔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并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4、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查询: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请关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通知。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发布通知;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1、经过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长春市公安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100 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辅警笔试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本岗位有递补考生的进行本岗位内递补;本岗位没有递补考生的,但有同等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报考条件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递补;
 
  (五)招聘工作由长春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带勤带训、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招收考生或组织报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同时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1-88907911
 
 
 
  长春市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