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精神,长春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9日至2006年7月9日期间出生)。高校辅导员岗位1和岗位2要求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95年7月9日至2006年7月9日间出生),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9日为准(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均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7月18日上午9时至7月19日下午16时。
网上报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登录网址(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ccdx/index.html#/index)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因本人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责任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照片上传要求:
(1)本人近6个月内彩色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不得佩戴首饰及美瞳,须穿着深色有领服饰,照片背景底色为白色;
(2)照片像素:114px(宽)*156px(高);
(3)照片格式:JPG格式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5KB。
考生照片上传后,需将报名表信息打印出来,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手写签字后按规定将报名表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7月20日上午9时至7月22日下午15时。
1.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ccdx/index.html#/index),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7月22日下午15时。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考生对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7月21日上午9时至7月22日下午17时。
通过资格初审后,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与查询系统了解缴费方式并进行缴费,费用标准为60元/人。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视为完成本次报名全部流程。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缴费是否成功以考生本人报名系统中显示的状态为准。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要求
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9时至7月27日下午17时。
1.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招聘各环节均需要《准考证》,考生需妥善保管;根据《准考证》中笔试时间、地点、须携带材料等具体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3.《准考证》打印需使用A4纸张,单色打印。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考生提供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在7月19日下午16时前,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原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53163115@qq.com,规定时间内不发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考试结束2天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ccdx/index.html#/index)。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排好: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个人简历一份;
(2)本硕等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3)本硕等各阶段学信网查询的学位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携带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硕连读考生需提供本硕连读证明。
(7)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低于及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6.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需要携带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7.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备案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年7月3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毕业证、学位证日期均为2024年7月31日前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大学网站(https://www.ccu.ed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cdrsc.ccu.edu.cn)为本次公告的考务网站。“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ccdx/index.html#/index”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等的专用网站,请考生及时查询。
招聘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中“联系方式”一栏。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老师 秦老师
咨询电话:18645327760 13331644559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