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含专项)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2904人,报名时间为4月3日9:00至4月6日14:30,笔试时间为5月7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复习资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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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4月3日9:00至4月6日14:30)
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580家事业单位,提供了1493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904名。其中:
(一)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569名。
(二)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长春新区、莲花山、榆树市、德惠市10个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69名。
(三)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计划招聘1366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2023年长春市10个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2)、《2023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3)。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21年1月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年龄要求:
(1)报考市直及10个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4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24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2)报考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4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报考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的专项招聘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7.报考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专项招聘岗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在二道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正职任职至少满2年,其他“两委”成员任职至少满3年的现任社区“两委”成员。
(2)面向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在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并在担任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8.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1.教师资格条件:报考高中及以下层次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符合岗位要求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3月份,即到2023年3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fdA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00至2023年4月6日14:30截止。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所学专业、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要仔细阅读《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须知》,并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时,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的彩色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介于100K—500K之间)。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考生需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务必使用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和就读学校(学院)出具的《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学校(学院)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学校(学院)公章〕。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的彩色电子图片外,还要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的彩色电子图片,所有须上传的电子图片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介于100K—500K之间。
提醒考生注意: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数量超过4个,在保证清晰度的前提下,可将相关材料拼图处理后再上传,拼图后单个文件大小介于100K—500K之间。
3.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生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只允许以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报考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3)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4)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5)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考生可选择在规定时段内错峰报名。
(6)报考人员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报名期间,将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适时公布相关岗位网上报名情况。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3日9:00至2023年4月6日16:30截止。
1.市直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属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招聘岗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审查截止时间为4月6日16:30。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行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仍不合格、因离报名截止时间过短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4.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2023年4月7日9:00至2023年4月10日14:30截止。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务必按缴费时间及时登录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fdA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为避免缴费时网络拥堵,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错峰缴费。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视为完成报名全部流程。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以考生本人报名系统显示的状态为准,考生缴费遇到疑问,请拨打易宝支付客服专线:95070。
所有考生均须缴纳报名费用,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也须在报名阶段按时缴纳报名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23年4月7日9:00至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诺睿德商务广场B9栋12楼1211室(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电话0431-81130611)办理相关手续,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费缴费时间及办法:由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5月4日9:00至2023年5月7日9:00截止。
考生登录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fdA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在准考证上注明。报考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无需打印笔试阶段准考证。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
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
各招聘岗位笔试类别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除附件1、附件2、附件3中标明考试形式仅为面试的,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携带证件材料: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以上材料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确定: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笔试成绩满分300分。笔试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5.成绩查询:2023年6月1日9:00时,可登录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fdA报名系统自行查询。
6.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300分的按300分计算。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现场进行审核。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审核的,须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报考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招聘岗位的考生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①审核时间:2023年4月17日9:30至15:30,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
②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直岗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07室),联系电话:0431-88521577。
长春市南关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职务管理科(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7室),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长春市宽城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9室(地址:长春市北人民大街3366号),联系电话:0431-89990305。
长春市朝阳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5室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电话:0431-85109298。
长春市二道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413室),联系电话:0431-89680355。
长春市绿园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343室),联系电话:0431-87605061。
长春市双阳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5楼508室),联系电话:0431-84224584。
长春市九台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510室),联系电话:0431-8233814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1603室),联系电话:0431-84644071。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1号楼六楼C区),联系电话:0431-85821186。
长春新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新区管委会B211室(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电话:0431-81335527。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819室),联系电话:0431-81501600。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人社局(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1号A区315室),联系电话:0431-82536043。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1813室),联系电话:0431-81187029。
农安县基层治理专干岗位: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地址: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431-83285017。
榆树市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调配管理科(地址: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会处420室),联系电话:0431-89786620。
德惠市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岗位: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7房间(地址: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交汇),联系电话:0431-87223765。
公主岭市基层治理专干岗位: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公主岭市政务大厅A座15楼),联系电话:0434-6776055。
③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5月5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7.其他事项: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5)为准。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市直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负责部门、时间、地点等。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职业)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单位可以按需要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应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考试前2个工作日。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
(1)市直岗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通知。
(3)10个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
(1)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市直及10个县(市)区、开发区公开招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3(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的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3)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20(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超过1:20比例的,一般由招聘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20(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以加试(笔试或面试)形式进行,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报名人数超过1:20比例且在单日承接面试最大人数范围内的,经市基层治理专干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招聘岗位成绩权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计分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政策性加分)÷3]×所占权重+面试成绩×所占权重。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市直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岗位的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其余县(市)区、开发区招聘岗位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四)确定为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开展专项招聘的拟聘人选,须在社区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服务期满可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交流调动;确定为面向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专项招聘的拟聘人选,须在社区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服务期满可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交流调动。
(五)确定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的拟聘人选,先在同一招聘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社区(村)岗位〔附件3备注栏中的社区(村)为选择范围〕,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在社区(村)工作不得少于5年。
(六)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http://www.ccrjk.com)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各级人社部门电话: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5218955;
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9990305;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5109298;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9680355;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7605061;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4224584;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233814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4644071;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1335527;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5821186;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1501600;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2536043;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1187029;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3285017;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9786620;
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7223765;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4-625074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8521577(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