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经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研究决定,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2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9日至2005年8月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9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生(全日制在读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至2023年8月16日16:30截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附件2:《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及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彩色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介于100K—500K之间)、个人简历,压缩文件后发送至邮箱:rsccmc@163.com。
(三)资格审查:2023年8月17日,由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于8月17日20:00后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https://www.ccmc.edu.cn/bmdh/dzglbm/rsc/rczp.htm)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考生低于招聘岗位1:3比例,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时间及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招聘岗位报名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招聘岗位超过1:3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三)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含心理体检)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如需递补的,从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招聘信息在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众号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431-84826461、 0431-84825102。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