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统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统计工作力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统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派遣制统计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思想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为统计事业发展作贡献。
3.限九台户籍,年龄18—3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
4.统计学、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专业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人员;
6.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
8.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大学生;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由吉林省弘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操、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或识别二维码(https://docs.qq.com/form/page/DYXFCYkhJZnRWdEpC)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2023年08月14日09:00至2023年08月18日16:30
3.咨询电话
0431-89646789(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二)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均须按招聘公告要求在九台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此环节的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通知联络。
2.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带有二维码的学信网学历证明2份。
3.因本人现场提交材料不齐全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按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开考,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30%,不设及格分数线。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不能满足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入闱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应变处理、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实操
面试考生全部参加计算机实际操作,主要考查考生对计算机应用的实际操作能力。实际操作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实际操作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及排名
根据笔试、面试、实操成绩加权后,得出总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操成绩×40%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没有符合优先条件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分数仍然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弘溢集团公众号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由用人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两年一签。聘用期间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要求的解除劳动关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四、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调剂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长春市统计局九台区分局共同负责。
2.劳动报酬参照九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标准执行。
3.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实操、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便于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431-89646789
吉林省弘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