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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吉林市部分事业单位应届生招聘高层次人才6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5:00:00
  吉林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省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高层次人才择吉留吉就业,助推吉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吉林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省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3家市直单位,拟招聘高层次人才6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吉林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省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其他普通高校2024年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即视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
 
  6.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在读人员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日9时至15时
 
  (二)报名地点
 
  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东荣大厦一楼。
 
  (三)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吉林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省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
 
  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自行打印)。
 
  (四)资格审查方式
 
  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有关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需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现场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
 
  4.未经现场报名,以及现场报名逾期的人员,均为未取得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招聘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如超过一定比例,需增加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七、三方签约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签约人员,并通过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员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与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拟签约人员)。如有特殊情况,拟签约人员可在收到拟签约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招聘单位,完成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放弃签约的岗位,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报到、体检与考察
 
  所有签约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单位的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本次招聘公告在省内各高校就业信息网发布。
 
  (二)咨询服务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32-62023991
 
  吉林市财政局:0432-62049058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2-62507812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432-62469013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0432-62405412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0432-65098120
 
  吉林市商务局:0432-62049694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432-62461237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0432-64805665
 
  吉林市林业局:0432-64606873
 
  吉林市广播电视台:0432-62461398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高校公布,未经中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中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