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舒兰籍人才回归舒兰,助力舒兰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回引对象和条件
(一)主要对象
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有一方具有舒兰市户籍,且目前本人在舒兰域外工作和生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人员,均可申请调转到舒兰事业单位工作。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等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或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达到现工作地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调转有关规定。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二、回引政策
我市拿出120个事业编制(其中教育岗50个)为有意向回舒兰工作的人员解决编制。
(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性质,对等安排到市、乡级对口单位。
(二)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地原则上为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四)服从调剂原则。回引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任职或服务年限的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
四、回引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舒兰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附件1),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学籍备案表、申请表、年度考核表、无违法犯罪活动记录、无违纪违规情况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等材料电子扫描后传至邮箱770926335@qq.com。“人才回引”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引人员范围。
(三)考察审查。确定拟回引人员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相关引才单位对拟回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回引人员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并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考察审查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四)调动入职。考察合格的拟回引人员,填写《舒兰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调转审批表》(附件2),提请市委编办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回引人员在舒兰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舒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2-68250158
附件1:《舒兰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
附件2:《舒兰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调转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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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