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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4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5 10:06:53

202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择吉留吉,助推吉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吉林市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4名。其中:
 
  (一)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24名。
 
  (二)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200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2023年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对应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须具有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均须具有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14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已满或无服务期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现役军人。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基层治理专干”“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4日至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4月27日上午8:30—11:00。
 
  2.报名材料
 
  (1)考生请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报考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下载并填写《202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报考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下载并填写《2023年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原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研究生阶段及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报名前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前,须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5)原件。在编在岗人员须持《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6)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执(职)业资格的,须提供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可在现场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地点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吉林市昌邑区辽北路166号)。
 
  (二)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4日8:30至4月27日11:00。
 
  2.外地报名考生(吉林省外)可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报名材料与上述现场报名方式所需报名材料一致。报考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jlsrcb686@126.com);报考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jlswrcb@126.com),邮件发送成功后均须与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32-62010689)。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于考生报名确认后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将电话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4月28日15:00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务必坚守诚信报名原则,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权负责。对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考生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在用手机号码,请务必保持通信畅通。
 
  (四)资格审查及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工作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
 
  2.现场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不再单独安排资格复审;以邮箱报名方式报名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与发放《面试通知书》同步进行,考生须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取得面试资格,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开考比例及费用
 
  本次招聘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将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定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面试工作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将在《体检通知书》中注明,《体检通知书》另行发放。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属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报考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岗位的,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组,分别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情况、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环节要突出政治素质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对于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一般不得调离原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对于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成绩和专业类别等情况进行岗位分配,原则上分配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重点企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更换服务企业。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驻企服务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统一由吉林市级财政承担,不在企业领取薪酬。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及本人意愿,经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选择留在企业继续工作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可安排到吉林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
 
  (三)非吉林市籍且在本地无住房的聘用人员可申请免费入住市、县两级人才公寓。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带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及时到公安部门申领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均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3年4月14日服务期满整年。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时,应主动将报考意向告知本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所谓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招聘组织机构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六、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唯一信息发布网站。
 
  (二)咨询服务
 
  1.报名和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
 
  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432-62010686、62010573、62010689(仅限报名期间拨打)。
 
  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