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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工商学院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13:24:24
  2024年吉林工商学院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吉林工商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招聘事业单位高校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3日至2006年9月2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吉林工商学院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1)岗位级别: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1
 
  (4)招聘岗位条件:35周岁及以下,哈萨克族或维吾尔族,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汉语、哈萨克语和维吾尔语。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吉林工商学院人力资源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统一受理,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部分,初审为网络报名,复审通过后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网络报名平台:https://jlgszp.jlbtc.edu.cn/rls/gszp网络报名考生待初审通过后需进行现场统一参加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对不参加复审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10月14日9:00—16:00。(工作日受理报名)
 
  (三)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平台为唯一报名方式(初审),不接受邮箱、传真等报名方式。
 
  2.报名者需上传身份证、本、硕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等岗位条件所需求的材料原件。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上传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且关注报名平台发送的有关信息,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整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3年整理)》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短信通知。如考生未接到通知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9月份,即到2024年4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笔试排名进入面试,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在吉林工商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成绩在吉林工商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面试前,由吉林工商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工商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工商学院网站
 
  (http://www.jlbtc.ed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询。本公告中主管部门及学校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聘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联系方式:
 
  杨老师:0431-82306106;张老师:0431-823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