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满足工作急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4人,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2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岗位2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0日至2006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1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须具有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均须具有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附件3)。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审档调档、工资核定、聘用)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4年10月10日服务期满整年。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邮箱、联系电话详见《2024年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4日8:30—2024年10月18日16:00
(三)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条件要与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考生只能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生下载并填写《2024年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与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彩色免冠证件照(近6个月)等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时,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存入一个文件夹,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
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报考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3.本次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核
1.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或研究生层次毕业证所列专业为一级学科并能提供证明与其下设二级学科为相一致的专业。
2.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受理单位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情况确定,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笔试要求。如进行笔试,则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将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统一组织发放。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
笔试成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 实行如下加分政策: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荣立二等功的加9分,荣立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报名时将入伍通知书、士兵登记表、退出现役证书、军士退出现役登记表或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登记(报告)表、《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审核表》(附件4)原件与其他报名所需材料一并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报名时未提供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并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面试通知书》的发放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不进行笔试,则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如进行笔试,则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在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二)体检合格者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考生聘用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应试、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考试,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生须诚信应考。凡在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以及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存在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有。
附件:
吉林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