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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23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16:09:05
  2022年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和《2022年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分临床医学、中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等专业,计划招聘232人,其中8个市(州)和梅河口市共32家县(市、区)级医院计划招聘“县聘乡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8人;7个市(州)43家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4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0日至2004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沿边地区可放宽至45周岁。招聘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0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实施“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计划,具体条件如下:
 
  1.岗位条件。
 
  (1)“县聘乡用”招聘条件。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乡聘村用”招聘条件。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现在编在岗的执业(助理)医师。
 
  7.已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本科)。
 
  8.2017至2020年全省15个贫困县招聘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报名,报名方式,详情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及《 2022年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可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纸质版,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尺寸2.5CM×3.5CM )。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有关规定。
 
  1.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点为2022年10月份,即到2022年10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卫生健康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各地可视报名情况进行笔试加试,笔试加试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发布加试公告。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并确认。面试前,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医生个人、招聘单位、县级卫生健康局各执一份)。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基层服务期限。招聘到县级医院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期限,5年内累计下沉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阶段性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村卫生室服务一定期限,5年内累计下沉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阶段性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基层服务期限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加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jl.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网站均发布公告内容,有关面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cn
 
  本公告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本公告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0431-80792728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0432-62023991
 
  辽源市卫生健康委:0437-6148622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0435-3267008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0439-3223687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0438-2289618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0436-3228033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0433-2811044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0435-4370329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