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2023年专业教师招聘启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的实际工作需要,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地质工程、土木工程专业讲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相对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具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毕业生)。
5. 年龄原则上未满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取得标志性业绩成果或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发展亟需的专门人才,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最多不超过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或博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SCI检索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取得相当水平的其它标志性科研业绩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不受论文篇数限制。
7.学科、教学和研究方向要求:地质工程和土木工程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从事地下资源钻采、工程地质灾害与防治、非常规油气钻采、环境工程地质、极地科学与工程、岩土工程、地下能源工程、地下环境监测与预警、结构工程、建筑材料科学、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等方向,具备双语教学能力者优先。
8.报名时间:本招聘启事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应聘方式
1.报名
应聘人员可随时登录吉林大学公开招聘网站(https://careers.jlu.edu.cn),搜索在招岗位并注册、报名。
2.资格审查
建设工程学院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报名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招聘程序,取消应聘资格。
3.考核、考察
学院结合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及考核方式等,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发展潜力、身体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察。
4.公示
通过吉林大学公开招聘网站面向社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5.办理入职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聘用管理方式
1.吉林大学新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依据聘用岗位兑现相关待遇,确定聘用方式。新聘讲师岗位教师由学校聘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个固定聘期一般为3年。
2.新聘讲师岗位教师首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我院教师评聘教学与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签订第二个固定期限聘用合同。首聘期或第二聘期内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可于晋升后的下一聘期起长期聘用;第二聘期结束,未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五、相关待遇
根据吉林大学薪酬体系执行,享受吉林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431-88502352
电子邮箱:uliar@jlu.edu.cn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