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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省直中小学“强师计划”招聘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8 10:09:33

2023年吉林省省直中小学“强师计划”招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在吉就业,进一步提高省直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省直中小学“强师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等3所省直公办学校,拟招聘公办教师3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省省直中小学“强师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或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19日。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发布信息: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吉林省教育厅就业信息网及相关网站发布。

2.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务必于4月20日前向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发送本人报名表(附件2),每个有意向的毕业生只可以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招聘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4.招聘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每名考生。

5.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和相关考生签订就业意向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和考察。

6.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和吉林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询。

(一)招聘单位电话

吉林省实验中学:0431-85376519、85376500

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0431-85116811、85182913

长春外国语学校:0431-85936780、85936732

(二)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8905307、82728995

(三)纪检监督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431-88904097、88905457

(四)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586、88690680

附件1:2023年吉林省省直中小学“强师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吉林省省直中小学“强师计划”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