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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工商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16人公告(3号)

发布时间:2023-06-08 09:42:05

2023年吉林工商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3号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3〕1号)精神,吉林工商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事业单位高校专职辅导员16名,其中专项招聘岗位12个(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非专项招聘岗位4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吉林工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3号公告)。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7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凡与吉林工商学院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主要家庭成员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考生可通过登陆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报名。http://111.26.44.134:6142/rls/gszp

(二)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3日上午8:30至6月14日下午15:30。

(三)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平台为唯一报名方式,不接受邮箱、传真及现场等报名方式。

2.报名考生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本和硕毕业证、本和硕学位证、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经历等岗位要求的材料即可。其中,在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且关注报名平台发送的有关信息,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短信通知。如考生未接到通知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资格。

(二) 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成绩在吉林工商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工商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工商学院网站(http://www.jlbtc.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林工商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0431-82306106;0431-82306107

附件:2023年吉林工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3号公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