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和社会防控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和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公政传发〔2021〕4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辅警20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由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乾安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笔试、体能测评、政治审查、体检、公示等环节,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辅警队伍,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乾安县户籍(2021年6月2日含6月2日前落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18周岁--35周岁之间(2003年6月2日--1985年6月2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1年6月2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身高在1.70米以上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他情形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现为乾安县公益性岗位人员且在职在岗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6日,共2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大楼西侧四楼会议室);
(3)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乾安县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
(4)此次公开招聘参照《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2004〕4号)文件,每人收取85元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1)由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乾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报名人员必须对自己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名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三)《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及地点,请实时关注乾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全部由考生自负。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此次招聘笔试成绩即为考生最后成绩。笔试工作由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乾安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试卷采取客观化形式命题,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2021年乾安县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2)、《2021年乾安县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个人签字页,附件3)进入考场。
笔试内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乾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进行公告。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乾安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一)体能测评要求
考生笔试结束后,以1:1.5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0人进入后续环节(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体能加试的方式择优确定)。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次数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
(3)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6)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政治审查
体能测评结束后,由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乾安县公安局负责对体能测评合格者进行政审。
进入政审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考生户口簿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本人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要件不全者不予政审,取消拟聘用资格。同时,人社部门将征求县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对存在不允许报考情形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乾安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体检要求执行,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而定。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
九、递补原则
经政审、体检后,拟聘用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能测评、政审、体检。本次考试只进行一次递补,以后无论何种原因出现拟聘用人数不足时,均不再递补。
十、公示
经政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乾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由乾安县公安局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由其制定,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实际,统一调配、统一上岗。
(三)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2480元。聘用人员按照现乾安县公安局其他合同制聘用辅警同等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十二、政策咨询及联系电话
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38-8234392
联系人:韩笑 邵嘉馨
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