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人社厅“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进一步聚焦重点人群保就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发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数量及职责
本次开发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分两类共300个(详见附件1)。
(一)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260个。负责乡镇(街道)常态化核酸检测、医护辅助、防疫消杀等一线应急管理服务工作。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性岗位40个。负责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二、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4日15:00。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品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4.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集安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
(二)岗位条件
1.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卫生医学、检验检疫等专业毕业生,或具有医护及相关从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2.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性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两年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本着“谁用人、谁招聘”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按照招聘条件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市就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从不同层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知晓度。
(二)受理报名。本着“特事快办、急事简办”原则,报名采取线上进行,报名人员按照居住地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名,通过线上上传必要件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失业证明(就业创业证),对提供不了失业证明材料的,可采取承诺的方式先报名后办理手续,承诺书详见附件2。非必要件包括户口本、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原件、小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等可后补。各乡镇(街道)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三)审核报备。乡镇(街道)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或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审查,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四)补办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待可线下办理业务时,对申报材料不全的聘用人员,补齐申报材料,完善聘用手续,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五、开发期限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不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临时公益性岗位”管理,开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聘用人员与乡镇(街道)签订用工协议书。服务期间,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1540元/月),统一为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招聘人员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管理,开发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开发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开发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人员与乡镇(街道)签订用工协议书。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1540元/月),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相关待遇。
六、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组织实施,在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招聘工作,确保7月份全部上岗。对6月20日前能够上岗的人员,岗位补贴从6月下半月执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二)各报名人员要对承诺事项真实性负责,确保承诺事项准确无误。在补办失业登记手续时,因承诺事项有误,导致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不但要退出公益性岗位,还要依法依规退还所领取的岗位补贴。
(三)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全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待遇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集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程春艳 王志梅
政策咨询电话:0435-6224275 13943541119 13943541155
附件: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