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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通化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含专项)招聘35人公告(5号)

发布时间:2023-11-29 17:51:25
  2023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5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13家事业单位,27个岗位,计划招聘35人。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4名(岗位序号:5号--8号),招聘范围为2023年和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9日--2005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3年11月2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限定为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限定为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和2024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8日1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
 
  1.吉林省梅河新区党史办公室与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和吉林省梅河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岗位(岗位序号:1号--5号)报名地点为梅河口市建国路市文体活动中心二楼非公中心会议室;
 
  2.中共吉林省梅河新区工作委员会党校岗位(岗位序号:6号--12号)报名地点为中共吉林省梅河新区工作委员会党校四楼党政办公室(梅河口市建国路2083号);
 
  3.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岗位(岗位序号:13号--27号)报名地点为梅河口市青少年活动中心1楼(梅河口市朝阳路与阳春街交汇处)。
 
  (四)报名材料:
 
  1.《2023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5号)》(附件2)2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3年12月份,即到2023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审查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教育系统招聘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五)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8日16:00。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现场缴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本次考试笔试60元/人,其中包含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免笔试岗位报名费25元/人。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资格审查员可以调阅考生档案。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时间、考点及注意事项请考生关注工作网站(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规、教学法)和专业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面试人选超过50人,需要进行加试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本公告免笔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加笔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依据招聘岗位计划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对审验合格的考生,在工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面试形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工作网站。
 
  (三)总成绩计算
 
  教育系统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他岗位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及格分数线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由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4.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
 
  (二)工作网站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三)咨询电话
 
  1.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中“咨询电话”一栏。
 
  2.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梅河新区党史办公室与地方志编纂办公室0435-4222113
 
  吉林省梅河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0435-4225951
 
  中共吉林省梅河新区工作委员会党校党政办 0435-4232433
 
  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人事科 0435-6069672
 
  吉林省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435-4303045
 
  附件:
 
 
 
  中共吉林省梅河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吉林省梅河新区工作委员会党校
 
  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
 
  吉林省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