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关于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汪清县拟开发一批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现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重点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他失业人员。
(2)具有汪清县内非农业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并符合岗位开发要求。
三、岗位待遇
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按规定为临时公益性岗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方式
新民街道:13844766933
长荣街道:13596575754
大川街道:18504439618
汪清镇人民政府:13944317366
东光镇人民政府:13844766569
春阳镇人民政府:13894343827
鸡冠乡人民政府:13644335217
复兴镇人民政府:17643339486
大兴沟镇人民政府:18243312345
百草沟镇人民政府:15843333108
罗子沟镇人民政府:15568086515
天桥岭镇人民政府:15834901081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