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总工会关于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吉会办字[2022]89号),珲春市总工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珲春市总工会计划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1名。招聘岗位专职从事工会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热爱工会工作;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已退休人员;
(5)身体健康;
(6)具备综合文字处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性格开朗,善于从事群众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2)外籍人员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3)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选人用人有关回避政策。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
珲春市总工会二楼基层工作部一室
电话:0433-7568997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在珲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珲春市总工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交身份证、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各二份,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4.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审核时间:12月15日-12月23日。
珲春市总工会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前,珲春市总工会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原件审核。原件审核时,应聘人员应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审批表等材料原件。原件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察
珲春市总工会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体检
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应进行体检。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七、聘用与待遇
对受聘用人员,珲春市总工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受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责、权、利及约束条件。受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依照《吉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按目前同岗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执行。
八、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珲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nchun.gov.cn)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考试信息,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招聘政策由珲春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珲春市总工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登记表.docx
珲春市总工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