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鞍山市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年轻人参与基层治理,按照《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21]36号)、《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人员编制等资源力量下沉基层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室秘发[2022]11号)、《关于印发<2022年鞍山市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鞍人[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组织实施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全市各社区现任党组织书记。共计划招聘21人,其中海城市3人、台安县1人、铁东区6人、铁西区2人、立山区6人、千山区1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人、鞍山经济开发区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已连续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一届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9日(含)至2004年7月19日(含)期间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任职期间所在社区或个人曾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直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9日(含)至2004年7月19日(含)期间出生);
(四)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所需基本条件,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现任职社区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事业单位岗位,不能跨县(市)区、开发区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无结论的、考核评议为不称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时至2022年7月25日17:00时;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到任职所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填写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见附件1;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社区书记任职年限(是否连续担任社区书记一届以上)证明材料;
(6)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7)任职期间所在社区或个人曾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直及以上部门表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选岗、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经任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研究决定,可以开考。
(二)资格审查
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本街道(乡镇)所属全部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年龄、表彰(原始证书及有关表彰文件)、学历、任职、年度考核等证明材料,并在合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组织、民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加盖公章。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将报考者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3、笔试加分条件
任职期间所在社区或个人曾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直及以上部门表彰的笔试成绩加3分。笔试成绩与加分合计为笔试总成绩。符合加分人员情况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六)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开选岗
每名考生仅限在任职社区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招聘计划中选报一个岗位,选择机会仅限一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一般不超过5分钟),公开选岗顺序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岗位情况详见《2022年鞍山市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社区党组织书记取得事业身份后,要在社区留任至届满,留任期间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12-5544230
附件1:2022年鞍山市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2年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