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2022年事业教师岗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海城市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实际情况,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以及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附件3)等院校招聘高中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高中教师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海城市2022年事业教师岗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以及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龄满18至35周岁〔即1986年5月25日(含)至2004年5月25日(含)期间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有报考岗位对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中学任教学段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高级中学任教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考生需在2022年9月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考生违约,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考生违约,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生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承认学历及学位)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八)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海城市2022年事业教师岗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发布公告:在http://www.haicheng.gov.cn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master.lnnu.edu.cn/jyxxw/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网同时发布。(发布时间:2022年5月25日)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星期二)至2022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招考岗位,严禁考生重复发送。
报名邮箱:hcjyjjsgzk@163.com
(3)报名材料:
①《海城市2022年事业教师岗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③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情况、获得的个人荣誉以及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④《教师资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扫描电子版;
⑤《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
⑥《202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
⑦2022年应届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⑧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⑨个人近期证件一寸照片(jpg格式,无背景要求),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
考生需将材料①--⑧按序号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如XXXX学校高中语文+XXX+2103XXXXXXXXXXXXXX),将该PDF文件及照片⑨打包上传,打包文件名为“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3.资格初审: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资格初审以发送邮箱的材料为准,初审结果将于6月2日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以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网https://master.lnnu.edu.cn/jyxxw/发布。
(二)笔试
1.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及职业道德,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汇总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设定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学科,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入围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海城市2022年事业教师岗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个人近期证件一寸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简历(考生自然情况、获得的个人荣誉以及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的,考生提供《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已获得《2022年毕业证》,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2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1份;
(7)2022年应届研究生考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9)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需按照报名材料的序号进行排序整理。
(四)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1:3比例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急需紧缺学科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1: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面试安排: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签订协议
(一)签订协议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二)双方约定
考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违纪和受到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如考生单方违约需向用人单位赔付违约金3万元。
(三)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及其它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在该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协议签订后,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将在该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体检之后环节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抽调二人以上组成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当面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以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网https://master.lnnu.edu.cn/jyxxw/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等。
本次招聘约定的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少于5年。
十、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考生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以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行程卡带*号的以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疑似病例的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与上述人群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笔试考点、面试考点、资格审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现场及体检现场。
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前,需提供三码一报告一承诺:即“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绿码”截图、“易鞍码为绿码”截图、“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为绿码且行程卡不带*号”截图(截图时间距离考试时间不超过24小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填写《疫情防控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4),以上材料(三码一报告一承诺)考前交至工作人员。考生经过现场测温、核验“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绿码”、“易鞍码为绿码”、“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为绿码且行程卡不带*号”及材料(三码一报告一承诺)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参加笔试,否则不准进入笔试考点。
考生进入面试考点、资格审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现场及体检现场前,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对考生现场进行测温(体温正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绿码”、“易鞍码为绿码”、“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为绿码且行程卡不带*号”,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进入面试考点、资格审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现场及体检现场,否则不准进入。
考生参加招聘的每个环节,均需按海城市防疫要求及公告中的有关防疫要求,履行防疫义务(如有疫情发生,考试时间等相关环节需要予以调整的,另行公告)。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特别提示
考生从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协议、体检、考核、公示)等期间,要实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以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网https://master.lnnu.edu.cn/jyxxw/的信息发布,同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十三、信息查询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网https://master.lnnu.edu.cn/jyxxw/、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
咨询电话:0412-3605815(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065452296(海城市教育局)
附件3: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院校类高等院校名单
海城市教育局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