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辽宁 > 鞍山

报名入口

辽宁鞍山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年应届生招聘20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5:55:48
  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市战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开展鞍山市“名校优生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鞍委人才办发〔2023〕2号),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207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即将毕业或处于最后一学年的在校生,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本科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1月7日(含)至2005年11月7日(含)期间出生),
 
  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含)至2005年11月7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含)至2005年11月7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207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3日12时。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编号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以: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的形式命名)连同报名登记表(Excel版)共2个附件发送到用人单位邮箱进行报名(详见附件1、附件2),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2024届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所学专业,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一致);
 
  (4)“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本科生报考,还须提供本人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证明扫描件(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
 
  (5)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6)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的须由所在党组织提供证明;
 
  (7)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扫描件电子版。
 
  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本次招聘免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另行公告。
 
  (三)确定拟签约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四)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到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和鞍山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六、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六)服务期限。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