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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09:59:53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招聘岗位限定桓仁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正式公告发布前迁入(不含当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桓仁户籍,生源地为桓仁的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桓仁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可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1987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要求1982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w.hr.gov.cn,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报考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报名,但必须为本人签字。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2023桓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1月22日
 
  (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咨询电话:024-48822259 (每日接听咨询时间段同上)
 
  报名地点:桓仁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
 
  4、委托报名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附件5)。
 
  考务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5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报名缴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将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及时通知考生进行岗位调整。相关信息在桓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桓仁县人民政府网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桓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桓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5+面试总成绩*0.5=总成绩)。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桓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桓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桓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3年服务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调转其他单位,报考公务员的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