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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大连市委党校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12:02:19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2024年人才选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等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更高质量为党育才,更高水平为党献策,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校院简介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大连行政学院、大连市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校(院))是中共大连市委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校(院)主校区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75号,分南、北两个院区。地处付家庄旅游度假区,背靠莲花山,与大连市森林动物园为邻;面朝大海,可零距离观海看潮;向东500米是著名的大连市地标打卡地付家庄公园;向西沿滨海西路木栈道可步行至著名的旅游圣地星海广场。超高负离子常年萦绕在校园上空,这里冬暖夏凉、四季分明、气候湿润、景色怡人,综合楼16楼观景台可俯瞰星海广场全景。大连多次入围中国最宜居的海滨城市,在此生活定会让您在清爽的心境中愉悦工作,大展才智。
 
  校(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党管人才和人才至上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校委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积极打造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经过近15年的持续努力,初步形成了“爱才敬才惜才用才聚才”的良好生态和爱才文化。尤其是近年,校(院)大力引才、精心育才、合力聚才,人才队伍建设质量双升。现有教职工154人,其中:专职教师50人,博士25人,博士后3人,正高20人,副高27人。近年获得中央党校精品课1门,中央社院精品课1门,辽宁省委党校精品课2门。目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等省部级重要课题12项。
 
  校(院)拥有省级人才称号10人,其中:省干部教育系统优秀教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4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人选4人、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1人。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称号9人,其中:“高端人才”5人、“青年才俊”4人。校(院)初步形成了一支年富力强,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师资骨干力量,数量占比达1/3。
 
  校院“1+N+9引才特惠政策”真诚欢迎各类优秀人才加盟!我们坚信这里会成为各类优秀人才汇聚的佳选之一。
 
  02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政治素质、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4.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聘用待遇。
 
  03选聘计划
 
  1.专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科学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学、文化学、政治学、财政学、区域经济学、中共党史、党的建设、法学(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社会学、国家安全学、国际关系、应急管理、教育学、心理学、统战理论学、管理学、高级编辑等相关专业或学科研究方向。
 
  2.岗位数量
 
  符合以上专业或学科研究方向的教授,副教授,讲师(须有事业单位编制),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等10名左右(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可申报来校实习岗位。
 
  3.岗位职责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从事相关学科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及资政工作。
 
  04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⑴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⑵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所学专业或主要研究方向符合校(院)学科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一定的教研能力,能够胜任教研岗位。
 
  ⑶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年龄等任职条件要求,且身心健康,能够服从校(院)工作安排。
 
  ⑷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认证。
 
  2.资格条件:
 
  包括专业、年龄、政治面貌、职称、业绩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一事一议”人选条件:
 
  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可不受附件1关于“部门岗位、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职称、其他要求”等条件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引才待遇,优先予以岗位聘用。“一事一议”人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条:
 
  ⑴近5年主持完成或立项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下同)。
 
  ⑵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或科研和决策咨询成果评选一等奖者。
 
  ⑶获评国家、省级或市级重要人才称号者。
 
  ⑷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
 
  ⑸其他相当层次者。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⑵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⑶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⑷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
 
  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05人事管理
 
  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认定后的聘用人选,校(院)与选聘人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和缴纳五险两金。合同期限内按照大连市兴连英才计划政策和校(院)规章制度对选聘人才进行考核管理,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身份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
 
  06待遇保障(1+N+9)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大连市兴连英才计划”一整套优惠政策、特别优秀人选“一事一议”N项特办政策、“校(院)引才9项特惠政策”。具体如下:
 
  1.“大连市兴连英才计划”一整套优惠政策。经审核认定为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和高校应届毕业生者,可享受相应安家费、住房补贴等一整套特惠政策待遇(详情可查询大连人才网或微信公众号)。
 
  ⑴高层次人才。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文件公开发布),经认定的选聘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500万元、260万元、120万元和30万元安家费。选聘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小学或初中可自主择校一次,初中择校的初升高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高中阶段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参考人才意愿办理。对符合条件人才,其配偶为异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原单位性质,原则上采取身份对等、专业对口的办法帮助协调到连工作。
 
  ⑵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我市户籍、已由用人单位在连缴纳社保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
 
  ⑶人才落户保障。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父母可投靠落户。
 
  2.特别优秀人选“一事一议”N项特办政策。符合以上“04-3款”“一事一议”人选条件的特别优秀人才,校(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选聘人才待遇等相关事宜。
 
  3.我校(院)“引才9项特惠政策”。选聘人才除享受专职教师平常工作日不坐班(新入职教师第一年除外)、带薪寒暑假、定期体检等常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9项“校(院)引才特惠政策”。
 
  ⑴住房保障措施。外地人才可享受免租金的人才周转住房或青年人才过渡宿舍,使用期限1-2年。
 
  ⑵职称评审直通车。博士毕业来校工作满3个月即可申请考核确定讲师职称,工作满2年即可申报参评副教授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来校工作满3个月即可申请考核确定副教授职称。副教授满5年即可申报参评教授职称。
 
  ⑶岗位聘用优先过。我校(院)对于新入职的教研人员,结合试用期内综合表现和空岗情况,考核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切实保障选聘人才优先岗位聘用。对于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人员,可申请特设岗位予以优先岗位聘用。
 
  ⑷“优课优酬、优绩优酬”重奖激励政策。为鼓励广大教研人员潜心治学、虔诚问道、悉心育人,校(院)自2020年起实行“优课优酬、优绩优酬”重奖激励政策,按照多劳多得、不设上限的原则,每年核增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门用于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奖励资金每年按30%左右递增,奖金总额纳入个人五险两金缴纳基数,实属系统内外超高且实惠的隐性福利待遇。
 
  ⑸“综合性创新工程”专项资金保障政策。作为东北地区唯一一家实行“综合性创新工程”的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为全力保障人才来校后的教学科研、学习进修以及学科建设等工作全面开展,校(院)鼓励人才来校后积极申报教学、科研、人才培育以及学科建设等综合性创新工程项目,并配套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保障(上不封顶),确保人才安心、专心、暖心开展工作。
 
  ⑹广阔而丰富的学习平台和培养措施。校(院)高度重视人才培育工作,每年选派教师到中央党校(行政学院)、中央社院、山东省委党校、上海市委党校、辽宁省委党校等国家、省级校(院)和高校以及各类优质社会培训机构学习进修、访学调研等50余人次,参加各类社会邀约、兼职、评审等30余人次,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实践锻炼10余人次,为教师配备学术导师一对一辅导100余人次。人才培育三大工程(夯基、攀登、达峰)、“一人一策”14项培养措施、新入职教师集中孵化管理、职工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等“四大育才工程”项目覆盖全体、突出重点、涵盖目前市场几乎所有培训途径,共同助力各类人才快速成长成才。
 
  ⑺来校面试待遇。大连市以外来连应聘人员,校(院)免费安排食、宿。
 
  ⑻提供实习岗位。我校(院)为在读博士或在研博士后流动站人员提供来校实习岗位。实习期间,提供免费早午餐和购买意外伤害险。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优先安排面试。
 
  ⑼配备人才服务专员。我校(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人配备1名服务专员,全程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待遇落实、入职后协调保障等各项服务,实现高层次人才全周期服务。
 
  07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接收简历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官网页(http://www.swdx.dl.gov.cn) “队伍建设”专栏或者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下载《中共大连市委党校人才选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简历(入围面试人选,现场核验简历中所列的各项证书、成果原件),并发送2篇代表性学术成果电子版。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校(院)根据收到的简历和学术成果,定期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入围面试者将会收到试讲通知。
 
  3.面试考核。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题目自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功底、课堂组织、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综合能力素质。时间25分钟左右。
 
  4.确定人选。根据面试等情况,我校(院)校委会集体研究列入组织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由我校(院)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对所申报职位相适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经校委会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体检。按要求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7.公示。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校(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或7天(寒暑期或公休日期间)。
 
  8.完备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或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反映情况影响聘用的,经查确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9.其他事宜。公开选聘工作坚持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最新规定办理。
 
  08联系我们
 
  联系人:王老师  0411-82403312  18840864386
 
  邮  箱:swdxrcyj@126.com
 
  网  址:www.swdx.dl.gov.cn(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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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大连行政学院、大连市社会主义学院)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