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辽宁 > 大连

报名入口

2025年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17人)

发布时间:2025-04-01 13:25:34

  现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7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自主招聘对象为2025届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含2024届、2023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具体招聘范围如下: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等高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2日8:30-12:00

  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提醒:辽师校外人员入校需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见

  https://lsdjyw.lnnu.edu.cn/news/view/aid/293116/tag/tzgg

  报名需要出示的原件:

  1.身份证;

  2.已经取得的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证、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证;

  3.已经取得的教师资格证;

  4.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2025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简历一份;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2025届毕业生提供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及网上认证件(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023届、2024届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网上认证件(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7.查询有效期内的《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查询结果》;

  8.最高学历已完成学期成绩单;

  9.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复印件。

  考生需将报名提交的材料全部使用A4规格纸张按顺序装订,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同时进行,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数应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每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专业要求需与本人最高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务必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招聘全过程,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考生的实际情况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将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若因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而影响报名,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综合考核

  时间:2025年4月12日。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综合考核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根据入围人员履历材料、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等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低于60分视为无面试资格。

  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网站予以公示。

  (四)面试

  时间:2025年4月13日(暂定)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本次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主要考查考生应聘岗位所必需的知识素养和教学能力素养等,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聘用。

  面试时抽签决定试讲顺序,试讲不超过8分钟,“英语”岗位应聘人员用英语试讲,音乐、体育岗位应聘人员另加额外的1分钟才艺展示(每名应聘人员自选一项才艺展示,如需器材须自备)。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人选

  依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通过加试确定最终人选。

  (六)签订就业协议

  结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签约时间。确定的考察人员要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若考察人员因未及时关注有关通知、联系不畅等无法按时参加现场签约,均视作自动放弃。因放弃现场签约产生的空缺名额,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履行责任义务,如有违约行为,按协议约定执行。

  (七)考察和体检

  结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工作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原始证件进行复审。考察人员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将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和服务期限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2025年应届毕业的拟聘用人员,需在毕业后补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并签订聘用合同,如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的,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并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拟聘用人员在签订就业协议后至报到前,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本次考试组织机构将全力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任何企图扰乱考试秩序、误导考生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请考生随时关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等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通畅,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承诺制,在整个招聘流程中,若考生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或者经核实有证件造假、信息虚报等任何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不再作为拟聘用人选予以考虑。

  4.考生对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411-85280209。

  咨询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4月11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12.0 KB)

附件:报名表.doc (29.5 KB)

附件: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76.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