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秋季指导员(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学校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型及数量
大连海事大学专职指导员(辅导员)主要负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岗位分A、B、C三种类型。
指导员(辅导员)A岗:需入住男生公寓开展工作并承担公寓夜间值班。
指导员(辅导员)B岗:需入住女生公寓开展工作并承担公寓夜间值班。
指导员(辅导员)C岗:需入住航海类专业男生公寓开展工作并承担公寓夜间值班,同时兼任所在学院中队长,负责学生半军事管理、航海实习实践指导等工作。
结合学校指导员(辅导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工作需要,本次招聘的岗位类型为指导员(辅导员)A岗,招聘数量为10名。
二、岗位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三)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素质精湛。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证书;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申报。
(六)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大学期间须具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学生组织各工作部门副职及以上,院级学生组织各工作部门正职及以上,年级或中队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工作思路清晰,服务意识好,执行能力强。
(八)英语能力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水平(取得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英语类专业、取得英语语种国家或地区学历学位者,不做此项要求)或英语专业四级合格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recruit.dlmu.edu.cn),点击对应招聘公告,浏览后点击公告下方“立即报名”按钮,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后,进入应聘系统,详细阅读应聘须知,按照应聘流程参与应聘。
注:《亲属关系承诺书》模板请自行从简历维护页面顶端进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3.相关要求:
网上报名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校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邮件或系统站内信方式通知考核安排,到校考核时须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并签署承诺书。未入围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职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核减岗位招聘数量。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素质、应变能力和问题处置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4.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5.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3:3的比例核定(均为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
1.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或者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登陆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通过“我的申请”查询应聘状态。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9239
2.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3.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