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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选聘学科教研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17:22:38
  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选聘学科教研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丹东市中小学教学教育研究的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发布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选聘公告。
 
  一、选聘范围
 
  辽宁省内具有正式事业编制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普通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教师、各级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
 
  二、选聘岗位
 
  1.高中教研员3名:高中物理教研员1名,高中生物教研员1名,高中体育教研员1名;
 
  2.初中教研员7名:初中语文教研员1名,初中物理教研员1名,初中化学教研员1名,初中历史教研员1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研员1名,初中生物教研员1名,初中体育教研员1名;
 
  3.中职教研员2名:中职语文教研员1名,中职数学教研员1名;
 
  4.小学教研员2名:小学英语教研员1名,小学体育教研员1名;
 
  5.学前教研员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书面承诺选聘后原单位和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同意调转,调转手续不受阻;书面承诺聘用后能承担满工作量教研、教学工作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曾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被处理的人员,均不在选聘范围内。
 
  (二)岗位条件
 
  1.曾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最高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热爱教学研究工作,应具有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开发、学科教学研究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获得结题证书。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报名方式
 
  此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3日8:30-16:30
 
  2024年3月14日8:30-12:00
 
  2.报名地点
 
  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四楼 教师工作部(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24号)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在报名当天,应聘教师、教研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丹东市教育局所属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第一学历及最终学历毕业证(原件+学信网查询页)、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查询页、职称证、相关工作经历(班主任、教学等)证明、任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报名时个人承诺考核结果,考核表复印件在面试时一并提供)、书面承诺原单位和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同意书(原学校和当地教育教育部门同意证明原件在面试时提供)、荣誉及优质课公开课、科研课题等业绩证明材料、近期体检报告(一年以内)。
 
  五、面试考核
 
  对经现场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员,面试形式采取评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地点在市教师进修学院,面试时不需要带教材。
 
  六、确定选聘人员
 
  用人单位按照面试评分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经公示后按照事业单位调转程序办理。(特别说明: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目前高级岗位已满,所聘用人员如为高级职称,均按一级岗位聘用)
 
  报名咨询电话:0415-2305726
 
  纪律监督电话:0415-2305583
 
 
  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