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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1:26:14
  202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干事创业,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规定,结合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领,身体健康;
 
  (四)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5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5日(含)期间出生;
 
  (五)聘用后须在岗工作不少于36个月(含试用期12个月);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在校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nkd.gov.cn/)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09:00至2024年8月13日24:00。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kdaj_007@163.com邮箱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202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5)本人手写并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及签约
 
  1.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通知。被通知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核方式。考试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考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nk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制度规定,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
 
  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七、本公告由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和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15-5753399
 
  纪律监督电话:0415-575339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