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为加快丹东市振兴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的规定,振兴区教育局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为2022年8月2日(含)前取得,对于在2021年、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需提供2021年或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合格单方可参加此次招聘,通过此次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面试科目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http://lsdjyw.lnnu.edu.cn/)、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dsjyw.bysjy.com.cn/)、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enxing.gov.cn/)上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8月3日00:00至2022年8月 9日24: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zxrsk7389@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本人手写签名纸质版《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全科成绩单扫描件及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版《教师资格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5)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扫描件。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8)本人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4)。学信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由学校或所在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扫描件(附件5)。
(9)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所在地健康码彩色扫描件。
4.注意事项: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考核及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当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考核和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辽事通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丹东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附件6),通过体温测量后(不超过37.3℃),到指定地点等待面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除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和面试期间以外,考生要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问答、试讲(模拟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讲使用教材详见(附件7)。面试过程由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被确定的签约人选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报名表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在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和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约。
(六)复审
签约后的拟聘用人员,由档案保管单位将个人档案邮寄至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签约无效。
(七)体检
复审合格的应聘者,由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签约无效。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将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zhenx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8)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9)。
(三)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岗位。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面试结束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七)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七、报名邮箱
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zxrsk7389@163.com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0415-2027392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2027656
纪律监督电话:0415-2534106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附件1: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计划信息表
附件2: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
附件6: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
附件7: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面试教材目录
附件8: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