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实际发展需要,通过院党委会议研究,报东港市卫健局党委批准后,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外一、外二科临床医生3名;
(二)骨伤科(软伤)临床医生1名;
(三)肛肠科临床医生1名;
(四)内科系列临床医生4名;
(五)康复大厅康复技师2名;
(六)放射科诊断医生2名;
(七)放射科放射技师1名;
(八)电诊科诊断医生2名;
(九)中药局中药师2名;
(十)收款处收款员3名。
各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东港市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六)年龄按照报名时间之日起计算,即1987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早7:30至2023年5月29日17:30;
(二)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东港市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时间内将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人员如有多个学历需全部提供)、学位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的照片及《报名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dgszyyrsk@126.com;邮件名称严格按“科室+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外一科+临床医生+王XX”。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资格审核
(一)线上审核
医院对报名人员上传的岗位相关资历进行初审,并通过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报名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到电话产生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初试审核
当报名人数大于岗位招聘计划4:1比例时,由医院初试考核领导小组,通过量化赋分的形式由高到低确定可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按照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4:1比例确定),未通过初试审核的人员,在初试审核当天可以自行调整到其他相符专业岗位。参加初审的考生,需要在有效时间内将参加赋分考核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dgszyyrsk@126.com,便于初审。《量化赋分表》附后,详见附件3。报名人数低于4:1比例时,以实有人数参加笔试。
1.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7:30—17:30;
2.初审内容:《量化赋分表》中内容。
(三)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5月31日7:30—9:30;
2.审核内容: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在考试当日须持《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参加赋分考核内容材料以及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审核。
五、考试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31日9:30—11:00(90分钟);东港市中医院A座行政楼三楼大会议室;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3.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4比例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低于1:4比例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结束后的当天下午进行面试;东港市中医院A座行政楼三楼小会议室;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三)录取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权重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录取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录取人员。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被录取人员如果放弃录取资格,由院党委办公会议研究是否同意按名次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中发现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由医院医疗专家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审核后确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对体检中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三)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考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八、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标准按照《东港市中医院人事录用管理制度》执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上岗后,参与医院绩效分配。
九、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承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未按时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录取人员必须在录用后15日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予录用;
(四)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医技岗位)的人员,医院给予2次考证机会,连续2次考试均未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消聘用。
本公告解释权归东港市中医院所有。
招聘咨询电话:0415—6685025、0415—6685026。
东港市中医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