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丹东市中心医院官网(http://www.ddzxhospital.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本人签名的《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个人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上的电子版个人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5)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本人手写并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工作包括自我介绍、科研汇报、现场问答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科研潜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情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评价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核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
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丹东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丹东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议的人员,由我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丹东市中心医院。
咨询电话:0415-2590125
监督电话:0415-2590108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30
丹东市中心医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