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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紧缺局面,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快推进全区“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4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所需的专业条件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附件3)为准,研究生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不符的可按本科专业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医学专业可以放宽到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5.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6.年龄为35周岁 (1986年5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以下,报考清河门区医院工作岗位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1年5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限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22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当年毕业处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和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
(2)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应届统招全日制毕业生;
(3)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报考应回避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单位及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2年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
(二)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0日9时--2022年5月31日16时。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https://exam.ciicsy.com,报名咨询电话:0418-6011533(报名期间每天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假日、休息日除外)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可在2022年5月20日9时至5月31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照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一旦提交报名信息后至资格审查前,不可再进行修改,系统会在5月31日16时自动关闭,请考生注意报名时间。
符合招考条件的2022年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先凭学校出具的可以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报名,待学校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岗位要求不一致,或不能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人员将在网上对报名人员提交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可在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审查结果会在48小时内反馈(周六、周日除外),请考生注意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改报其他岗位。
3.审查未通过且未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请考生在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审查结果需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查人员不对考生进行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s://exam.ciicsy.com,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因疫情原因,考试时间待定,打印时间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设置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取消或削减的招聘岗位将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通知,报名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时改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在报名后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基本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视疫情情况待定,具体时间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qhm.gov.cn)发布通知(详见准考证)。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一科,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综合试卷。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4.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请考生密切关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相关公告。
(二)面试
1.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员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报名所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4.总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各为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未落实人事关系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实际工作能够达到招聘资格条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流动到本行政区域外。
五、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等。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请所有报名考生于报名前出具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24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测温正常后参加考试。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在进入考场前以及考试过程中均需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等特殊症状,需送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请报名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不要到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进行活动,不接触有上述区域活动轨迹人员。考试前14天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3)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阜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6日内向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18-6011515)进行申报,按照清河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到指定地点隔离14天,并在隔离初期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末24小时内进行二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及核酸检测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进考点前统一上交。
(4)本次考试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区最新要求随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清河门区政府官方网站有关公告。
阜新市清河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