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公安分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清河门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清河门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2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户籍地为阜新地区且身体健康的居民,具备高中及同等学历或者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被招聘人员学历证书及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2022年4月24日(含)之前。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24日(含)至2004年4月24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国家二级以上体育运动技术等级、公安英烈或者因公牺牲、病故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和近亲属,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4月24日(含)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视力正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
6.服从组织安排;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编造以及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全市公安机关已经纳入层级化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被聘用辅警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http://www.fxqhm.gov.cn)下载并填写《清河门区公安分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也可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直接领取,并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不含法定假日)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运动员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
温馨提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名时需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二)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部招录程序,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考生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9日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设置开考比例为1:1.5,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具体将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通知,请考试在报名后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因报名考生所留联系方式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招录考试项目的情况发生,造成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型,客观题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题型,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自备黑色钢笔、中性笔等考试用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在清河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报栏目进行公布。
(二)体能测试
1.入围人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体测。体测达标人数没有达到比例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2.体测项目。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和《阜新市公安局2020年全警实战大练兵警务技能战术和体能普训普测档案》进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立定跳远。
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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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30周岁(含)以下 |
31周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纵跳摸高 |
≥26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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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19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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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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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30周岁(含)以下 |
31周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纵跳摸高 |
≥23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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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150cm |
3.体测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清河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报栏目体能测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测。
4.结果公布。体测结果当场公布。
5.注意事项:参加体测人员须穿着运动服及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不应参加体能测试。如参加测试,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
1.入围人选。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低于计划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详见清河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报栏目。
2.面试形式。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考生按照清河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报栏目面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成绩公布。面试当场公布成绩。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详见清河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报栏目。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内容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招聘单位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考察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在体检和政审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递补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选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清河门公安分局签订《劳务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岗前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者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1.试用期、实习期月工资1580元,实习期期满后按照阜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学历评定层级,实行层级化管理。
2.按照规定为被聘用辅警缴纳“六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公积金)。
3.按照规定发放工作服装和装备,单位提供工作日一日三餐和上下班通勤车(市区内至清河门区)。
4.新招录辅警连续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本招聘公告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清河门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阜新市清河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