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辽宁 > 阜新

报名入口

辽宁阜新高等专科学校阜新市卫生学校招聘教师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10:31:57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阜新市卫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07]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阜新高等专科学校、阜新市卫生学校教师不足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以学校为主的招聘原则,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阜新高等专科学校、阜新市卫生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并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处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三、招聘岗位

拟招聘专业教师1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23年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阜新市卫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

5.所学专业与所申报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参照中国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和《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

6.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服务期未满的特岗计划教师,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也不得报名。

在民办教育机构或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如出现纠纷由应聘者自负责任。

五、报考程序

(一)信息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阜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fuxin.gov.cn);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fuxin.gov.cn);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fxgz.com.cn/);阜新市卫生学校官方网站(www.fxswsxx.cn:8090)。请注意查询报名考试期间的补充信息,报名咨询电话: 0418-229022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0418-2280861(阜新市卫生学校)。

(二)报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采取网络诚信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方法详见《阜新高专招聘系统操作手册》(个人)(附件2),报名咨询电话: 0418-2290223。(报名时间:6月9日8时30分——6月16日16时30分)。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宽100像素、高120像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考生一旦提交报名信息后至资格审查前,不可再进行修改。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人员将在网上对报名人员提交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6月22日8时30分至6月24日16时30分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查询审查结果期间改报其他岗位。

3.审查未通过且未在查询审查结果期间改报其他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请考生在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审查结果需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查人员不对考生另行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8时30分至6月30日24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请考生报名成功后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以便后期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时登录使用。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毕业人员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招聘岗位,并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要认真对照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是否完全一致,不完全一致的请不要申请报考,后果自负。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招聘组织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7月2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请笔试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二)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按1:2比例确定,不足1:2的按实际人选确定,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的名单、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和阜新市卫生学校官方网站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及内容:各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试讲时间为15分钟,提问时间5分钟,由专家评委对其掌握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试讲人员的形象、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给予评价;全部试讲完进行实践操作考试,对各岗位应了解的实践内容予以实际操作,由专家评委对其所操作的实践予以评价。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即达不到60分不能录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和阜新市卫生学校官方网站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笔试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5:5,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的总和。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通过阜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阜新市卫生学校官方网站通知。

(二)考核

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阜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阜新市卫生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选要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本人档案等相关手续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含试用期),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方可流动。

九、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教师招聘;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

本公告由阜新高等专科学校、阜新市卫生学校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18—2290223、0418-2280861)。

附件1 2023年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阜新市卫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招聘系统操作手册(个人).docx

附件3 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阜新市卫生学校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