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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阜新细河区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10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09:50:12

2023年细河区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细河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计划招聘退役军人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担负社会治理、公益服务、应急突击等任务。现将2023年细河区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10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优异的军政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热爱服务社会工作;

(三)在军队或武警部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四)具有阜新市细河区户籍(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为细河区户籍);

(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经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

(六)年龄统一确定为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9日(不含)至2001年6月19日(含)期间出生〕;

军队自主择业军官年龄上限放宽至50周岁(1973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退役后被政府安排工作的;

2.被“双拥综治岗”等政府聘用或购买服务的;

3.在部队或地方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发表不正当言论,造成一定影响的;

7.曾参与邪教等反动社会组织的;

8.军队离退休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应聘者到细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现场报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北校区东侧约140米)。

3.报名咨询电话:细河区人民武装部0418-6674185。

4.报名需携带材料和证件:

(1)《2023年细河区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审查表》(报名人员填写正面基本信息和背面“所在社区审核意见”栏,其它栏目个人不填写);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通令复印件;

(3)近期个人2寸彩色照片4张;

(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证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退役证要求带公章页复印件)。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审查结果会在72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反馈(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给报考者,报考者要在48小时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审查未通过且未在规定期间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请报考者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面试公告要求到区人武部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面试凭证,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面试时间待定,领取准考证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细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xxh.gov.cn/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以下人员享受面试加分政策:

1.在军队荣立一等功以上荣誉的加10分;

2.在军队荣立二等功荣誉的加5分;

3.在军队荣立三等功荣誉的加3分;

以上加分政策不叠加,取最高加分项目标准加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及加分后综合成绩排名,按照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成绩第100名并列者,由区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成绩并列者,由区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细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实际工作能够达到聘用资格条件规定各项要求的,签署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取消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对考核合格者再确定是否继续留用。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

1.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6.经岗前培训业务规范、纪律禁令、形象作风等规范后,不能遵守执行的。

四、岗位性质和补贴标准

(一)岗位性质: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工作岗位。

(二)补贴标准:每月2700元(含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缴纳五险。

五、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以及用人单位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教育管理和工作调配,常驻分管区域,积极参与服务社会工作;

3.完成市容管理、市场管理相关工作;

4.完成环境卫生、生态文明、社会综治、基础设施管护等各项工作的巡查整治工作;

5.加入细河区民兵组织,完成训练任务,参加应急行动,集中力量有效应对辖区自然灾害和各种重大事件;

7.自愿加入细河区退役军人志愿者队伍,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完成急难险重突击任务;

8.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附件:

2023年细河区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审查表.xls

2023年细河区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公告.doc

 

细河区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