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绥中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绥中县人才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绥委人才〔2023〕3号), 以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招聘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计划
拟对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招聘13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为绥中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
具有与报考岗位相符学科的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符学科的中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无违纪处分和违纪违法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专业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1月23日至2006年1月23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及中学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为1978年1月23日至2006年1月23日(含)期间出生;
6.以国内全日制研究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需符合《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专业类别。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拟应聘岗位相符;
7.以中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份报考的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与本科所学专业、拟应聘岗位相符;具有中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不包括农村十年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在公立或私立学校从事相应学科一线教学工作;
8.户籍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6.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师德师风不合格的;
8.现役军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试讲+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试讲:微型课。讲课内容为初中本学科现行教材本地使用版本七年级上册课程,讲课课题现场抽取,准备时间15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现场提问:学科相关内容。
考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9时至2024年1月24日16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绥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zx.gov.cn)→网上办事→绥中县人社考试网先进行免费注册再提交报名申请,或者搜索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先进行免费注册再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首页资料下载中查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此次招聘无报名费用,无需缴费(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
4.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审查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及照片等进行初审,并给出意见。审查结果由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站查询,审查机关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于报名结束前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并在报名时间内重新提交,未在2024年1月24日17时前完成报名信息提交的视为报名无效。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后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完成网上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关于本次考试的相关通知和要求,并按照相应时间点进行。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招聘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及录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纪违法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
2.资格审查材料:
(1)《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引进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照片处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手签,本人签名处不得他人代签。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清晰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清晰扫描复印件。
(4)报名中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提供中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清晰复印件一份。
(5)在职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一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发布后一周内向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或离职证明。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报考人员报考有“工作经历”需求的岗位详见《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7)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需提供本人手签的《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5)。
报考人员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按编号顺序装订,原件复印件分别提交。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面试考核人员。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请考生及时关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公告。
(五)面试考核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2.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或离职证明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绥中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自愿放弃体检的考生,填写放弃说明。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拟考察人员名单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zx.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县人社局,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将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落编及工资等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必须按学校要求到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学校安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允许辞职和交流。
实行新教师聘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学校与受聘人员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执行。
受聘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并记入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3.考生从报名至到岗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考生应把本人联系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29-3253005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