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辽宁 > 葫芦岛

报名入口

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5:54:24
  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公告
 
  为提高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层次,解决招聘单位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性不足及工作急需,根据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连山区引进和支持人才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葫连委发〔2023〕6号)精神,经连山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所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引进1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符合《岗位信息表》中专业类别。本科阶段专业不限;
 
  3.应聘人员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事业心强,自愿到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学习经历要求为全日制)。
 
  2.年龄要求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至2006年2月28日(含)期间出生)。
 
  3.户籍要求
 
  不限
 
  4.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后续通知类事项,在连山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anshan.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8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报名材料:
 
  (1)《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本人签名处不得他人代签;
 
  (2)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身份证双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研究生阶段是国内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清晰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的一个月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研究生阶段是海外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一份);
 
  (4)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附件3);
 
  (5)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提供由所毕业院校出具的“双一流”高校及学科的书面证明;
 
  (6)报考人员报考有“工作经历”需求的岗位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7)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需提供《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5)。
 
  4.报名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滨河路2-3号)——考试考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岗位咨询详见附件1中联系电话,报名咨询0429-2122321(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5.注意事项: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上交。如果有取消岗位的情况,通过连山区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三)资格审核
 
  依照《公告》资格审查工作由连山区委组织部和连山区人社局组成联合审查组,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本次面试采取“面谈式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1.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2.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连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连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连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连山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考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监督电话:连山区纪委监委 0429-2122904
 
  连山区委组织部 0429-2121110
 
  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29-2125089
 
  五、相关政策待遇
 
  引进的博士按照“青年人才”标准给予支持;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给予每人1000元/月人才综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另给予服务期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最高5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给予每人600元/月人才综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人才综合补贴包括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等。符合区本级多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慎重决定是否按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后原则上不可放弃。因特殊原因在体检环节后仍出现的空缺岗位,
 
  如申请单位急需,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专业要求参考《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和《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考生从报名至到上岗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考生应把本人联系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连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