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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兴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12:06:25
  2024年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公告
 
  为提高兴城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层次,解决招聘单位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性不足及工作急需,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要求,经兴城市委、市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9人,其中兴城市委党校5人,兴城市泳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4人。具体引进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24年兴城市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事业心强,自愿到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学历要求为全日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2.年龄要求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5日(含)期间出生)。
 
  3.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兴城市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4.户籍要求
 
  不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葫芦岛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河路30号)——605室,联系电话:0429-5889006。
 
  3.报名材料:
 
  (1)《2024年兴城市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2寸正面照片,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不得他人代签;
 
  (2)《2024年兴城市公开引进人才报名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
 
  (3)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3张,报名表粘一张,另外两张背面标注姓名现场提交;
 
  (4)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研究生阶段是国内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一个月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研究生阶段是海外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一份);
 
  (6)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7)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需提供《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5)。
 
  4.注意事项: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上交。如果有取消岗位的情况,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三)资格审核
 
  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兴城市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公告形式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四)考试考核
 
  本次面试采取“面谈式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1.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2.经考核合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者另行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兴城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相关政策待遇
 
  受聘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参照《兴城市引进研究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委发〔2022〕6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专业要求参考《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和《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6.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兴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        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