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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招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4 11:23:42
  2024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解决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经兴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 20名。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2024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政治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拟报考的岗位;
 
  4.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6月13日至2006年6月13日(含)期间出生;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河路30号)一楼大厅。
 
  3.联系电话:0429-5889006。
 
  4.报名材料:由考生本人持下列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1)《2024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蓝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另带两张背面标注姓名现场提交;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不得他人代签);
 
  (2)《身份证》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2024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信息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纸质版现场报名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xcrsjsyk001@126.com,标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电子版必须在报名时间段发送;
 
  (4)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附件4);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
 
  (6)海外院校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7)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8)本人手签的《诚信报名承诺书》(样例见附件6)。
 
  5.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考试要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综合试卷,试题内容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则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如果某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1:2比例要求,则本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关事宜及时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兴城市政府网站。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按照面试时考官打出的有效分值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高者定为拟体检人员。请考生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通知。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并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可采取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对聘用后不报到的,或者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录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同时上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名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本公告由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
 
  0429-5889006(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