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城市南一小学公开遴选教师公告
南一小学邴家校区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办学品质,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教育,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兴城市南一小学的实际情况,经兴城市委、市政府同意,拟面向辽宁省为南一小学公开遴选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及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遴选范围
辽宁省内(除葫芦岛市市直、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绥中县、建昌县、杨杖子开发区以外)公办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兴城市各小学教师在现任教学校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参加遴选。
三、遴选岗位及人数
为兴城市南一小学遴选教师2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与遴选岗位相适应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学识水平、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符合遴选岗位的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案在查的;
2.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定,有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二)岗位条件
1.教龄要求。
连续5年以上在遴选学科岗位上工作的公办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2.年龄要求。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
3.学历要求。
班主任、体育、音乐、美术、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教师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兴城域内报名教师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科学、心理健康教师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学科要求。
现任教学科与遴选岗位相同。
5.业绩要求。
参加遴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荣誉之二:
(1)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综合荣誉)或地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
(2)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或学科带头人;
(3)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主办的教学大赛中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地市级优质课教师;
以上荣誉除第1条外其他3条必须是在本岗位近五年内取得的,且荣誉内容与报考学科相同。
五、遴选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通过以下渠道报名:
渠道一:考试报名网站(https://edu.xc-zhcs.com)进行报名。
渠道二:“兴易通”微信小程序首页,考试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8时至2024年7月10日16时。请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如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数比例不足10:1,可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数比例超过10:1,采取“四优先”的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确定:即①地市级优质课者优先;②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主办的教学大赛中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优先;③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综合荣誉)或地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优先;④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或学科带头人者优先。
如以上均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24年兴城市南一小学公开遴选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上传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7)相关荣誉证书;
(8)现任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原件(加盖任教学校、主管部门公章、领导签字);
(9)现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时间及任教学科证明原件(任教学校公章及主要领导签字);
(10)现任教学校主管部门出具廉洁自律证明材料原件(主管部门党组盖章)。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https://edu.xc-zhcs.com网站或者在“兴易通”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报名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资格初审
兴城市教育局会同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审查小组,报名时严格按照公告及遴选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及面试相关通知将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面试
1.本次面试采取微型课试讲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教具自备。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3.面试内容为遴选学科课程,详情见面试通知。
4.本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在合格分数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微型课的方式予以确定。
5.面试期间出现疑问当场提出,离开考场不予受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名单公布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人事档案,送交到兴城市教育局人事科。兴城市教育局、兴城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共同成立公开遴选教师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如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报名时确定面试人员的“四优先”原则,予以递补。如再相同时,则采取加试微型课的方式予以确定。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被考察人员。
(八)考察
用人单位到被考察人员所在学校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兴城市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兴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暂行)的通知》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兴城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政策落实相关待遇,原职称资格保留不变,在受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遴选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名过程中,参加遴选教师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遴选教师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做到遴选岗位与名额公开,报名资格条件公开,遴选人员面试成绩公开,聘用结果公开。
(三)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遴选人员,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遴选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遴选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无关。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者自报名至到岗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兴城市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遴选工作。本公告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研究决定权在兴城市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咨询电话:0429-5332013
附件:
兴城市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兴城市教育局代章)
2024年7月4日